昆明医科大学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各学院教学管理的主体地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和《昆明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与管理

学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按校院两级规划和建设。各学院原则上首先遴选和建设相关专业的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形成较稳定的教学合作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和建设,在达到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条件的单位再遴选和建成校级实践教学基地。
专业隶属学院是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主体,具体负责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建设和动态管理。各学院应参照《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基地的遴选条件和建设标准,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合格评定标准,报请学校审批后实施。


二、设置与认定程序

(一)申请和自评
拟申请成为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须向相关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附自评报告)和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呈报教务处。
(二)专家评审
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合格评定标准,对拟遴选建设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等进行全面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和评估结论,再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审核批准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学院申请认定实践教学基地的评审报 告和评估结论,必要时组织专家复评。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四)签署协议

获学校审批同意后,申报单位与相关学院签署正式的教学合作协议,兼职教师由学院聘请和考核。


附件:昆明医科大学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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