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餐券办理指南


1.办理部门:校办行政科

2.办理地点:呈贡校区校务管理中心326室

3.联系电话:0871-65922555

4.办理内容及流程:按照《昆明医科大学工作中餐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申请使用中餐券的部门或个人如实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工作中餐券使用申请表》有关内容,请部门负责人、校办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方可到校办办理。


        附件1.昆明医科大学工作中餐券使用申请表

        附件2.昆明医科大学工作中餐券审核结算表



 昆明医科大学工作中餐券管理办法


根据校工会《关于改进教职工中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方便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到呈贡校区上课的附属医院教师,参加校级有关会议、各专项工作检查等需要中午用餐的无职工卡人员。

二、使用原则

(一)工作中餐券使用遵循有利工作、按需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严禁违规冒领、挥霍浪费,杜绝利用工作中餐券进行非公用餐等现象发生。

(二)校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更换工作餐券,过期餐券跨年将不再使用。

(三)餐券发放由部门按需统一领取,不针对个人发放。

三、办理程序

学校工作中餐券由校办统一编码双联印制,统一管理,盖章后生效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工作开展前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工作中餐券使用申请表》,并注明详细的用餐人员名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校办负责人审核后到校办行政科领取餐券,校办做好登记管理。

 四、费用结算

用餐后所产生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校工会统计确认并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工作中餐券审核结算表》交校办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后勤服务发展中心到计处结算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按要求对餐券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用餐;并对就餐券进行清理,正联用于结算,副联用于留存。

(二)工会每月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确保正副联相符,方可结算。

(三)计财处按月与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结算。

(四)校办年终对年度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对当年回收餐券做好保管,对未领取餐券统一销毁。回收餐券统一保管期限为1年,隔年统一销毁。

六、使用要求

(一)各部门须安排相关人员对所领餐券进行专人管理,详细登记用餐人员名单备查。

(二)餐券仅限使用范围内人员使用,严禁转借、售卖。如发现单位违规发放、使用,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用餐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要求,文明用餐、杜绝浪费。

(四)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接待工作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务接待与工作餐的管理规定在各单位(部门)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 联系电话:0871-65922555  联系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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