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云南省高原温泉医康养重点实验室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HCZB01202606014)(项目名称)/(标段)已由昆明医科大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昆明医科大学202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医科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医科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康复学院一楼、四楼和五楼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实验室装修、实验室强电、实验室给排水、实验室弱电、实验室通风、实验室补新风、实验室台柜等几个部分,具体工程范围详见主要配置清单及参考图纸。投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2招标范围:云南省高原温泉医康养重点实验室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内容,并配合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取得审图合格证),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2)建筑安装工程:完成经招标人、审图公司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具体内容以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的审核、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接开工令后,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25-2010(2013 年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JGJ 91-2019《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方案设计满足方案评审,概算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设计满足预结算和现场施工需要,设计疏漏及超出限额皆由中标单位承担风险。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GB 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备案。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验收流程、标准及争议处理机制详见专用条款,承包人不得以资料不全等理由拖延验收,双方对验收结果有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程序处理。
(3)设备材料质量标准:满足项目建设及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最低技术参数或标准或品质要求。
2.5预算金额(含税):287.54万元。
2.6项目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康复学院一楼、四楼和五楼。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
3.3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或2023年至2025年度连续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包括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次年至2024年或2025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成立不满1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月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3.5企业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①设计业绩:完成过1项以上(含1项)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工程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②施工业绩:完成过1项以上(含1项)投资金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含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备注:公共建筑工程包括:交通运输类建筑(航站楼、高铁站、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站、大型停车库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不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工作内容满足上述对应条件的予以认可),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完工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新公司成立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不足一年的企业,业绩不作为资格评审标准,新公司成立时间以首次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时间为准。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进行查询)。
注: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3.7施工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有对应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同联合体的成员与独立投标人单位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1获取文件的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如下(请详细阅读获取方式并按步骤进行操作):
4.2.1首次登录: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进入公告列表,并填报投标人基本信息,请确保信息填写无误后提交。
4.2.2递交资料:点击公告列表进入详情页面,在详情页底部点击“获取文件”,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资料扫描件(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加盖公章)、④《文件领取记录表》(详见附件)),提交成功后请联系项目工作人员确认(赵稣钰,电话:0871-64875397,请投标人注意查看微信公众号)。
4.2.3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线上确认后,投标人即可缴纳文件费,费用支付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如需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的,可至采购代理公司现场领取,也可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相关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4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中办理递交申请资料及获取招标文件仅需在线上即可完成,无须到采购代理公司办理。(登记以缴纳文件费的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为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尚未完成资料递交造成无法及时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昆明医科大学康复学院(https://www.kmmc.cn/idx1778.aspx)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昆明医科大学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联系人:廖老师
电 话:0871—65946952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 编:650224
联系人:侯圣美、陈兴旺、周金辉、赵稣钰、邱娜、王锐平、唐春梅、李红丽
联系电话:0871-64875397、18787185844
传 真:0871-64885090
电子邮箱:739874220@qq.com
开户名称: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871902008910802(此账号仅作为文件费缴纳用,非保证金账号)
文件领取记录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高原温泉医康养重点实验室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HCZB0120260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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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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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填写牵头人及成员,如否则无需填写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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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
□具有 □不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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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具有 □不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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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具有 □不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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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领取确认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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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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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