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机动车停放 管 理 办 法(试行)


第一条  平政校区面积狭小空间有限,为切实利用好、管理好校区的场地和车辆停放,减少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减轻车辆停放压力,创造良好的校区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平政校区实际,就机动车校园通行停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平政校区车辆停放范围仅限于学校公务车、在职教职员工车辆以及因公来访人员车辆的短时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区。

第三条 机动车辆指进出、停放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学校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车辆场地资源占用费(以下称“停车费”),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四条 平政校区管委会负责校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保卫处(校区保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类车辆的分类、分时段管理

 一、学校公务用车                                                                                                                                                                                                               由公务车的所属管理部门到保卫处(平政校区保卫办)统一办理公务车车牌识别手续,可全天停放。

二、教职员工私家车

(一)停放时间

1.停放时间:07:00—21:00。

2.车辆在校区停放超出规定时间的,将按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计时收费。如因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超时停放的,由加班人员所属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到保卫处(校区保卫办)办理加班时段超时免费停车手续。

3.校区行政总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在值班时间段内停放车辆。

(二)常驻平政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

1.由教职员工所属部门或单位将教职员工名单信息统一登记复核后报保卫处(校区保卫办),经在校区范围内公示后由保卫处(校区保卫办)办理车牌识别登记,在规定时间段内可进校区停放车辆。

2.如教职员工退休、调动、离职、入职等情况,由所属部门在一个月内将人员变动情况向保卫处(校区保卫办)报备,保卫处(校区保卫办)在一个月内注销或增加相应车辆的车牌识别登记。

(三)到校区授课及进行其他工作的教职员工

1.学校教职员工

扫“智慧昆医”进行身份识别后进入校区,在规定停放时间内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2.其他教学单位到校授课的教师

到校区门卫处出示《教学进度表》,在规定停放时间内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四)需在校区全天停放私家车的在职教职员工

1.根据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此类车辆按照500元/月的“固定包月”标准收取停车费,可选择按年、半年缴纳方式。此收费标准视昆明市最新核定标准适时酌情调整。

2.因工作需要,驻平政校区负责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可核定两辆私家车夜间停放,不收取停车费。

(五)因工作原因需临时停放校区的外单位车辆

由所属部门提前一天将进入校区的车辆信息(填写报备表)报平政校区管委会备案后,方可进入校区停放。不提前报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

第六条 如需在校区召开大型会议或举办活动,根据校区管委会要求,由承办单位事先与保卫处(校区保卫办)联系,车辆可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七条 学生搬迁车辆如需进入校区,各学院需提前报备校区管委会,保卫处(校区保卫办)负责做好学生搬迁的场地准备,组织指挥好搬家的大型车辆在校区的停放和通行。

第八条 车辆有序停放规定

一、保卫处(校区保卫办)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部门或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绿化带及未划停车位的主干道等“禁停区”停放。

二、所有车位(除学校核定的固定车位外)均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排机动车辆,按先后次序就近停放。所有机动车辆要自觉接受学校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并按指定的车头面向位置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三、车主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对车辆安全保险自行投保。车辆停放后,应锁好门窗,及时带走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四、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五、如遇学校在校区举办大型活动或者学生搬迁等需要场地支持的特殊情况,保卫处(校区保卫办)提前通知校区所有部门或单位,届时所有部门或单位的公务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都要服从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驶离校区。

六、如遇校区所有车位停满的时段,所有车辆应当服从管理,自行到校外寻找停放地点。

七、对校区内机动车辆的违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处理:对乱停乱放且违停次数超过3次的机动车辆,保卫处(校区保卫办)将通报其所属部门或单位;对不服从管理和劝阻,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的机动车辆,或在“禁停区”违规停放的车辆一律取消校区车辆停放资格。

第九条校区所有车辆停车费由保卫处(校区保卫办)按照学校财务指定微信账号收取,直接纳入学校财务处停车场专用账号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现金或向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转账,同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平政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2017年《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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