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医科大学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分配方案(试行)》(昆医大〔2023〕9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党的领导和党建思政工作奖励性绩效发放细则。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目标,以主题鲜明、程序规范、务实有效为目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性和严肃性,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组织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二、组织保障
成立离退休工作处党的领导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选平
成 员:褚剑文 尹伦柱 岳建平 贾守春 寇瑾
主要职责:制定党的领导和党建思想政治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负责离退休工作处党组织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及发放对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四、绩效评价考核与发放
在学校核定离退休工作处党的领导和党建思政工作奖励性绩效金额内,由基础工作绩效和获奖情况奖励绩效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作绩效为80%,获奖情况奖励绩效为20%。
(一)基础工作绩效考核分配
1.基础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体现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与学校签订的部门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责任书内容,按照“任务同责、协同考核”的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评价和聘期考核。
2.绩效年度评价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党的领导和党建思政工作奖励性绩效分配发放的重要依据。基础工作绩效按照个人系数,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基本合格的,基础工作绩效分别按照100%、50%进行核定,不合格人员不享受基础工作绩效。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在岗期间不享受基础工作绩效。
3.年度事假、病假,基础工作绩效按请假累计天数扣发。
1.年度累计请假21天以上的干部职工不参与获奖情况奖励绩效分配。
2.受上级主管单位表彰奖励:被评为先进(优秀)个人的干部职工一次性奖励800元;先进集体每人一次性奖励400元。
3.校级优秀奖励:在校级评先评优中,被评为优秀的干部职工一次性奖励200元;集体被评为优秀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元。
4.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奖励:推选到上级部门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未发放奖励金的,参照校级发放奖励金标准执行;校级评选已发放奖励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5.参与撰写专著奖励1000元/人/次。发表论文奖励:D类500元/篇,C类600元/篇,B类800元/篇;学术论文获奖或内部刊物发表论文300元/篇。
6.党建课题奖励:以学校或离退休工作处名义申报课题并结题的,对课题组给予一次性奖励,校级课题负责人一次性奖励800元/人/个,省级以上课题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项。
7. 获奖情况奖励绩效剩余资金按系数再次分配。
(三)组织发放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的领导和党建思政工作奖励性绩效发放金额,经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认签字、党组织盖章后报人事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