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老通〔2023〕1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昆明医科大学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帮扶机制,切实帮助离退休干部职工解决因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重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帮扶工作,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
第二章 帮扶对象
第三条 列为困难帮扶对象:有特殊困难的学校离退休干部职工。
第三章 帮扶方式
第四条 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采取资金帮扶、精准服务、精神慰藉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帮扶。
第五条 资金帮扶。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视具体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 精准服务。协助签订三方协议,协调落实离休干部家政保洁、生活照料、健康养护等居家养老服务。
第七条 精神慰藉。对离休干部和高龄、空巢独居的退休干部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老同志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第四章 资金帮扶
第八条 资金来源。
(一)向省委老干部局申请专项经费。
(二)学校每年划拨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
第九条 帮扶条件和标准。
因下列情形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工作处根据申报帮扶人数、可分配的资金额度和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及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为5挡,分别是:
(一)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一次性困难补助6000元-8000元。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个人承担医药费及护工费数额较大的,一次性困难补助2000元-5000元。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变故,经济损失严重的,一次性困难补助5000元。
(四)与离退休干部职工共同生活的配偶或子女,因身患重大疾病或身残智障,不能劳动就业,靠长期供养的,一次性困难
补助3000元。
(五)离休干部遗属(离休干部配偶)无固定收入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六)其他困难的,一次性困难补助1000元-2000元。
对于符合上述多项帮扶条件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省委老干部局特殊困难帮扶专项经费,帮扶对象一般2年内不重复申报资金帮扶。
第十条 帮扶程序。
离退休工作处3月31日前印发申报学校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帮扶专项经费补助的通知,6月30日前集中审批发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离退休干部职工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离退休干部职工特殊困难帮扶补助申请表》报离退休工作处,每年4月30日前截止申报。
(二)审核。离退休工作处采取“调研、走访、核实”等形式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需提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支撑材料,如:伤残证明、重大事故证明、重大疾病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离退休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帮扶对象及补助标准。
(四)公示。拟帮扶对象名单及补助标准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帮扶对象去世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停止发放困难帮扶补助金。
(五)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每年6月底前完成困难帮扶资金发放工作。
遇有紧急救助情形的,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必要时可由离退休工作处直接决定。
第十一条 凡符合帮扶范围的,按照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帮扶资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如有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台账,对帮扶对象的困难情况及困难程度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帮扶。
第十四条 加强监督管理。帮扶资金实行阳光操作,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情况接受学校各单位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监督。若出现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回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1日起施行。原《昆明医科大学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昆明医科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昆明医科大学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昆明医科大学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职务职称 |
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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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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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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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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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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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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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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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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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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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意见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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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或亲属向离退休工处提出申请,填写《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
上门、走访、慰问、核实,对实际情况摸底,对相关资料审核。 |
经会议讨论审定,确定帮扶对象及帮扶标准。 |
对拟帮扶对象名单及补助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对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 |
建立困难帮扶台账,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