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干细胞和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条例

云南省干细胞和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条例

一、总则

云南省干细胞和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坚持“基础研究与临床开发相结合、服务地方经济与提升学术影响力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成为我国西南地区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领域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力、规范管理水平和卓越人才培养能力的科研创新基地。

二、管理体制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共享的管理体制。

1)学术委员会: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和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制定研究基金指南,审定基金研究课题并决定资助经费额度,组织论文答辩、成果评价及其他重大学术活动,审议实验室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2)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全面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计划。

3)实验室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供应、安全保卫等事项。

4)学科方向研究室:实验室下设学科方向研究室,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各学科方向年度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按项目计划开展科研及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持实验实施的正常运行,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三、经费管理

1)实验室的经费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科研事业经费和重点实验室专项运行经费;

2)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向国家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

4)非资助课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条件按规定缴纳的设备使用费;

5)国际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

6)国内外团体或个人资助的经费。

2)实验室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四、实验室开放基金研究项目

开放基金经费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研究经费,开放经费用于资助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遵循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五、实验室人员组成情况

本实验室人员由固定的专职研究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其中,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 联系电话:0871-65922555  联系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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