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处室、学院、中心: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 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昆明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单位不得报销烟、酒等各项规定及条例中禁止的品目。纪委监查系统可联查 税务系统相关票据数据,一旦个人申请开具昆明医科大学抬头的发票, 将接受纪委监查的检查核实,现通知学校全体人员,禁止在购买个人消费的 烟、酒开具昆明医科大学抬头的发票,避免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请全 校各部处室、学院、中心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相关事宜的通知(2021年3月19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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