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三)坚持立德树人,择优录取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督查巡察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学院成立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

在本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

(四)第一志愿各专业复试工作开展时间和地点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劳动与环境卫生学、卫生毒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MPH)共7个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27日~4月6日,具体专业的时间地点由复试小组逐一通知。

(五)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严格落实《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学校。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复试时间节点

(一)3月27日-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

(二)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五、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六、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

(3)初试成绩单;

(4)本人亲笔签名的《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5)复试费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的截图);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应届生);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仅往届生)。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2.审核方式及时间

线上审核与复试前现场审核相结合。

(1)学院22日-26日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复试前3天,由复试小组向考生逐一通知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2)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收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复试小组通知要求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凭《复试通知书》参加现场复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专业课和专业外语2部分,面试分为专业素质、科研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4部分(详情请见《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八、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

九、复试要求

(一)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复试小组负责通知每一位考生。

(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及时按有关要求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四)复试小组应根据考生报考的学位类别分别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或《昆明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及定向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六)复试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复试场所周围逗留。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学校统筹组织实施。相关事项详见《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调剂考生按学校公布的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十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序,综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十二、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三、信息公开和监督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卫生学院提出申诉。受理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十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科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871-67455513

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监督电话:0871-65922911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 联系电话:0871-65922555  联系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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