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学校审计处委托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自2022年4月18日起,对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暨附属口腔医院院长许彪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2021年12月。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任期内口腔医学院暨附属口腔医院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任职期间口腔医学院暨附属口腔医院经费支出情况
(三)口腔医学院暨附属口腔医院资产及负债管理情况
(四)口腔医学院暨附属口腔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口腔医学院暨附属口腔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六)许彪同志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七)其他与审计相关的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4月1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0个工作日。
三、审计组工作人员
审计处:李文瑾,翁文静
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朵任勤、陈琳、周杰、辛羚、王颖娜、张龄方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许彪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871-65922751
电子邮箱:119048964@qq.com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监督电话:昆明医科大学纪检处0871-65922981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