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炯明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经学校审计委员会决定,审计处委托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自2021年9月24日起,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暨第二临床医学院原副院长李炯明同志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任期内分管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任职期间分管部门经费支出情况
(三)分管部门资产及负债管理情况
(四)分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分管部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六)李炯明同志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七)其他与审计相关的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9月2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日历天。
三、审计组工作人员
审计处:李文瑾,翁文静
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李伟民 沈文杰 段红平
审计实施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李炯明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871-65922751
电子邮箱:119048964@qq.com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监督电话:昆明医科大学纪检处0871-65922981
昆明医科大学审计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