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综合考核(含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综合考核

(含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按照《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外教学点的规范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指导思想及目的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始终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立德树人的办学方针;在办学过程中,注重内涵,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服务学生、服务社会,逐步走出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为云南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人才。

校外教学点综合考核(含检查评估)是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优化办学结构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评估、综合考核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宋流东 王念民

副组长:浦  榕 兰光明

成 员:李瑶 孙迅 高细玉 王磊  秦金梅 冯丽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外教学点管理办公室)

主 任:王磊(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李云川、张骏、李雅馨雨、段静

三、考核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当年存在合作办学关系的所有校外教学点。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

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检查评估、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校外教学点按照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自评,上报自评表(详见附件一),提交校外教学点管理办公室审核、归档,再由继续教育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校外教学点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站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及继续教育学院量化考核指标,校外教学点客观、公正、全面的检查自身办学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的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参考附件一)备查、备检。考核成绩按照考评组(组长、副组长)评分(40%)+考评组各成员评分(60%)的计分方式测算出各校外教学点的年度考核总成绩。


五、考核等级

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占6%),80-89分为良好(占15%),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检查评估、综合考核后,学院公布结果并通知各教学点,将给予相应的奖惩。考核结果设优秀(一等奖),奖励9000元,并在年度继续教育工作会中做交流发言,宣传、推广他们成功的办学经验;考核结果设良好(二等奖),奖励6000元;考核结果为合格(三等奖)的教学点,奖励3000元;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学点,学院下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半年,整改要求须达到合格以上水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学点,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间停止当年招生,整改期满后进行复评复查,到达合格以上要求的恢复招生,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终止合作。

注: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考核领导小

组负责解释说明。



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1日




附件一  综合考核(含检查评估)内容及量化指标

教学点名称: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考核要点

(二级指标)

自评分

备注

 

 

 

 

 

办学规范

(16分)

办学指导思想(3分)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相关规定;在办学中,注重质量,具有正确开展学历教育的理念和服务意识,办学观念不断更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中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并形成成熟的、可推广的特色经验。未做到一项扣1分

 

 

办学资质归档完整(3分)

三证合一证书、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法人有效证件、与主办院校签订的合作办学合同、教育主管部门的备案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未归档一项扣1分

 

 

招生宣传

(5分)

按照主办院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在本教学点所在区域范围内规范、诚信、积极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无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违反任何一项均不得分

 

 

生源组织(5分)

每年均能组织稳定的生源,并开设考前辅导班进行考生培训。考核当年无生源的教学点不得分

 

 

 

办学条件

(20分)

 

办学

场所

(8分)

有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独立的、集中的、固定的办公场所,辅导教室、学生学习与考试用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学习环境良好,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未做到一项扣2分

 

 

教学

设施

(8分)

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仪)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100M以上的接入带宽。未做到一项扣2分

 

 

管理

人员

(4分)

组织机构健全,原则上应按100名学员配备1名驻点管理人员,其中,专职驻点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无驻点管理员此项不得分

 

 

 

 

 

管理水平

(32分)

师资

培训

(2分)

每年按时参加主办高校组织的岗位培训;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未做到一项扣1分

 

 

收费

管理

(10分)

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主办院校的标准进行学费催缴,无超标或乱收费现象,无侵占、挪用等情况。年底欠费比例超2%的教学点不得参加评优。未在学院规定时限内缴清学费的办学点,按照拖延时间长短扣5-10分

 

 

教学

组织

(8分)

协助和配合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实施教学,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学习任务。选用主办学校指定的适用教材,不使用盗版教材。学生平均到课率大于70%。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包括:考勤、作业、考试成绩、授课教师信息等)未做到一项扣2分

 

 

考风

考纪

(5分)

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主办学校的考试规章制度;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考试秩序良好;协助主办高校及时按规定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未做到一项扣2分

 

 

学籍信息

管理

(5分)

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入学登记表的填写)、学籍档案信息(包括退学、休学、转学、转专业等资料信息)、学习成绩管理(负责学生成绩查询及核对)、毕业材料归档和毕业证的发放。未做到一项扣1分

 

 

思想政治

教育

(2分)

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新生开学典礼暨新生入学教育,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服务质量

(18分)

服务

学生

(5分)

教学点能够及时、准确地定购与发放多种媒体教材和教辅材料,能及时准确发布、传达各类教学信息。未做到一项扣1分

 

 

服务

教师

(5分)

热情接待授课教师,能提供安静、卫生、便捷的食宿条件,能协助教师圆满完成教学工作。未做到一项扣1分

 

 

投诉

情况

(8分)

出现学生向学校或学院投诉校外教学点办学乱象的情况。一经查实,此项不得分

 

 

办学效果

(14分)

办学

规模

(8分)

教学点在籍学生人数(三年)在500人以上8分,300-500人以上6分,100-300人4分,100人以下2分。

 

 

毕业率

(3分)

已经注册学籍的学生按时毕业率大于85%。低于85%此项不得分

 

 

学生

评价

(3分)

毕业生对所学专业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管理服务及教学效果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总体评价好或较好的占80%以上。低于80%不得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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