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中心)、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与国外高校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即将启动申报,为做好项目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特色学科高校专项;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仅供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申报)。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原则: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依托现有交流合作渠道,自主设计项目,申请立项。具体要求请参阅附件1;
2.资助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支持学费;
3.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16:00前;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单位申报请示;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表;(附件3)
(4)项目申请书;(附件4)
(5)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中、英文版合作协议(非框架性协议);
(6)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统筹研究,积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务管理中心319办公室),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部门OA;
3.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71-65922909。
特此通知。
附件:
2. 项目申报汇总表(见各单位部门OA)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