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党委慰问教职工办法 (修订)
时间:2025/6/24 13:36:06
供稿:直属单位党委
来源:昆明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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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将学校划拨的用于直属单位党委所辖各单位教职工慰问的专项经费用好管好,经过广泛调研及深入研究和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及对象
1.各单位生病住院及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的慰问及帮扶;
2.各单位教职工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慰问;
3.各单位教职工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
4.各单位教职工会员结婚慰问。
二、经费使用办法
1.教职工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慰问,同一职工慰问金或慰问品每年不少于500元,不超过1000元;
2.在职职工因遇困难需要帮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单位领导同意报经直属单位党委讨论研究后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2000 元/人次,每年不超过两次;
3.教职工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慰问金标准不少于500元,不超过2000元。
4.教职工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男女会员均可给予慰问,每人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不少于500元,不超过1000元。
5.教职工会员结婚,男女会员均可给予一次慰问,每人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不少于500元,不超过1000元。
三、关于慰问方式及报销
1.相关慰问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2.慰问金的支出通过办理领款手续后将慰问金直接打入职工银行卡(中国银行卡);
3.各单位报销时请填写“昆明医科大学报销单”,并提供:
(1)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注明使用对象及原因),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昆明医科大学直属单位慰问费审批签领表。
上述附件是报销审核的必要条件,提交直属单位党委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在遇到具体情况时由单位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党委讨论后决定。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