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纪检干部能力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全校纪检干部能力素养,提高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医科大学纪检干部队伍人员,包括校属各单位纪委书记、党委纪检委员,学校和直属附属医院纪检监审全体人员。

  第三条  坚持把纪检队伍建设作为学校纪检工作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给予工作保障和发展支持,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第二章  能力建设

  第四条  学校和直属附属医院应按需按编选齐配强各级纪检干部,保障和落实纪检干部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  学校纪委定期组织纪检干部参加各级各类纪检工作培训和研修,积极选派纪检干部外出学习研修,确保每名纪检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为其购买配发教育学习用书与资料,确保纪检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校属各单位党委和直属党支部在制定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安排时应将纪检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学习培训计划,注重强化对基层党委、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培训和能力素质提升,按计划组织执行相关培训学习,每年113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纪检干部培训学习情况报学校纪委。

  第六条  为纪检干部提升专业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提供条件保障。支持纪检干部结合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和工作实践开展理论阐释和研究,对刊发纪检工作相关理论文章和出版理论研究书籍的版面费,按研究成果质量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大力支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征集评选校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案例项目,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第七条  重视廉洁文化建设,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加强对廉洁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结合“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建设,鼓励纪检干部提升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廉洁文化的能力,丰富廉洁文化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利用廉洁文化资源,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

 

第三章  管理运用

  第八条  学校纪委每年度对纪检干部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统计汇编,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实际推广实践,有针对性地编撰工作案例集、出版理论研究书籍,不断提升纪检工作理论研究整体水平。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年度优秀理论成果表彰等,将纪检干部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校属各单位党委和直属党支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校属各单位党委和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纪检干部能力素质的提升,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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