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跨省转学(转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规范学校转学(转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负责受理学生转学申请,依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学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一)转入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一式4 

(二)学生当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2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三)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转学的,须提交病情证明2份

(四)转出学校的院(系)、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2份

(五)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六)学生表现鉴定书2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七)转出高校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的公示记录2份

(八)转出学校出具的接收函1份。

二、学生转学材料符合要求后,教务处将学生转学事宜通知拟转入学院,学院按以下程序受理学生的转学申请。

(一)学生向学院提交转学(转入)申请

(二)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学生转学接收事宜,并做会议纪要。

(三)学院同意学生转入后,对学生个人申请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一并报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接到学院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学生转学事宜进行全校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由教务处将学生转学事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办提供会议纪要)。会议通过后,校长签署转出学校出具的接收函,以及《转学申请表》

五、学校转入手续办理完毕后,教务处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并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一)《转学申请表》一式4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生当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三)拟转入高校及相关专业在生源所在地相应年份的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四)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五)学生表现鉴定书1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六)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的院(系)、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

(八)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九)转出和拟转入高校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的公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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