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护理(学)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和云南省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三)坚持立德树人,择优录取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周密细致做好复试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对考生公布,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

(二)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不少于五人)。复试小组根据《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复试工作。

(三)组织纪检人员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巡查和监督。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符合《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相关材料。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审查: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2.现场审查: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诚信承诺书、复试费缴费凭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收取相关纸质材料。

3.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4.通过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通过“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打印《复试通知书》,凭通知书参加复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缴纳复试费

复试前考生须完成网上交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学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不缴纳复试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三)复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携带《复试通知书》及其他资格审核材料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8:00到昆明医科大学护理学院501教室报到并参加笔试,于当日下午12:30到护理学院三楼301教室报到并等待面试

 

五、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加强科研思维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四)外语水平和能力:通过外语对话和交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

(五)采取笔试的方式对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核。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时,在复试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地点由复试小组负责通知每一位考生。

(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及时按有关要求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和复试结论。

(四)复试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复试场所周围逗留。

 

八、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复试单位和复试小组的安排及考试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和监督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纪检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护理学院提出申诉。受理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十、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昆明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科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871-67462024

昆明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纪检电话:0871-65937232

 

 

昆明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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