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严把学位授予标准,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3年博、硕士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一)学术诚信及学术规范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附件1)、《昆明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昆明医科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等的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要持续加强学术诚信、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审核,对学术不端、学术不规范等行为“零容忍”、决不姑息。

(二)培养过程

根据《昆明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导师所在二级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依据培养方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课程学习、教学(临床)实践、科研实践、开题论证及中期考核工作、论文工作原始记录、相关实践轮转培训及毕业综合考核、在学期间学术成绩及是否休学等方面,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对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其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除按照上述要求外,还需参照《昆明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中的相关要求。

(三)学位论文

根据《昆明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位论文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应按照《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有关规定》(附件4)和《昆明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附件5)撰写修改、评阅答辩和装订制作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须用汉语书写,硕士学术学位论文要求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原则上不少于4万字。以上学位论文的字数要求均不包含综述。

学科可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作特定学科的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但须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二级培养单位同意,并将制作的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位论文须建立在学位申请人原始研究的基础上,不能为单纯基于文献资料的Meta分析(荟萃分析)。

二、学位论文评阅前审查

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应对学位申请人和导师重点强调学位课题原始实验记录和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性。导师应切实担负起学位课题原始实验记录和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审查实验数据的真实性,认真指导学位申请人撰写、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导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对学位课题原始研究实验记录、学位论文、培养手册等材料从内容到形式进行严格审查。

学位论文送评阅前,二级培养单位须按照《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加强学位论文评阅前审查的通知》和《昆明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评阅前审查情况登记表》的规定,组织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前审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前审查和预答辩可以同时开展。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前审查者方能受理其学位论文评阅。具体见附件6-1。

三、学位论文评阅

2023年,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100%送双盲评审。博士学位论文由二级培养单位初审并作复制比检测达到要求后,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专家作评阅前审查、复制比检测并达到要求后组织送审。

(一)学位论文格式

双盲评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分别按照《昆明医科大学送双盲评阅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和《昆明医科大学送双盲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撰写,最终定稿提交学校的学位论文须按照《昆明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和《昆明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撰写,相关材料见附件6-2。 

(二)需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见附件6-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须提交材料及说明”。

2.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见附件6-3“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须提交材料及说明”。

(三)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复制比应控制在合理范围,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要求由导师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确定。

2.只有提交开展评阅的学位论文按照双盲评阅的格式撰写,通过评审、答辩并修改后最终定稿报送学校的学位论文仍按照“昆明医科大学 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撰写。

3.参与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一旦提交不再允许更换;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机会;材料不完善、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不得提交。

4.根据双盲评审进展情况,二级培养单位须及时查收、反馈评审结果到导师、学位申请人。二级培养单位、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阅工作,认真阅读评审结果,二级培养单位应明确要求导师指导学生认真对待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及时做出修改或对专家意见给以合理解释说明,务必杜绝不认真阅读评审结果、不遵从专家评阅意见而擅自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情况。

(四)评阅结果处理

1.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须及时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不按时组织答辩者须重新双盲送审学位论文,再次送审通过后才能组织答辩,且再次送审所需费用由导师或二级培养单位承担。

2.对于统招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如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并提出实质性修改意见,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后,可再次送审2位同行专家开展复审。复审如有1位及以上评阅人均持实质性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或学位课题进行修改或补充,半年后可再次提出论文评阅申请。如2位及以上初审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均持实质性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或学位课题进行修改或补充,半年后可再次提出论文评阅申请。

3.对于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如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并提出实质性修改意见,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后,可再次送审2位同行专家开展复审。复审如有1位及以上评阅人均持实质性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或学位课题进行修改或补充,半年后可再次提出论文评阅申请。如2位初审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均持实质性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或学位课题进行修改或补充,半年后可再次提出论文评阅申请。

4.对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运用同统招博士研究生。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须按照《昆明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审核、专家聘请及学位论文答辩会的组织工作。

(二)学位论文须提前一周送达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答辩委员不能按计划到会,须提前报二级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变更。

(三)为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公开、程序规范,学位论文答辩须遵照《昆明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附件7)。各院、系(科室)须提前一周公示答辩日程,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须将答辩日程汇总后发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答辩结束后,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申请表》(附件8)。

(五)答辩秘书做好协助学院(系)安排答辩会场等相关工作。答辩秘书是整理、汇总学位申请材料和研究生相关学位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职责。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须按学位档案目录的顺序整理好学位申请者的答辩材料及相关学位信息并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导师所属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是学位申请材料和相关学位申请信息的审核责任人,做好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审核工作。

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学位授予审核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授予材料,就是否授予作出表决,并将通过审核的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位授予审核须提交材料参照《昆明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审议授予博、硕士学位须报送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见附件9。其中,授位名单须以决议附件的形式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授予学位的纸质名单每页均须有分管领导签字、二级培养单位盖章。

特别提醒: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除了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外,还需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者无学位申请资格,不得上会审议,不得授予学位。国家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1.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单位,统一推荐报送,结果须在单位公示。

有未通过学位课题开题、未通过学位课题中期检查、学位申请时未通过学位论文单位初审、未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前审查、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有未通过意见、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的,学位论文不得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2.推荐原则

(1)质量优先 兼顾学科

(2)过程公平 程序公正

请按照本通知附件9之附2-1“省级优秀论文推荐汇总表”的相关参考指标,推荐学位课题设计、课题实验记录、学位论文撰写逻辑关系、学位论文语言表达、论文撰写格式等方面质量均高的学位论文。

3.推荐数量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推论文按照审议授予硕士学术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总人数各不超5%的比例分类推荐;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推论文按照审议授予博士学术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总人数各不超20%的比例推荐。不足一人按一人推荐。

(2)一级学科的同一学位类别的学位论文推荐总数量不得超过10篇。

(三)其他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也须以决议附件的形式报送。

六、时间安排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学位论文评阅前审查、学位论文双盲评

阅、学位论文答辩

2023年1月中下旬-2023年5月20日。

(二)二级培养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初审、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

评阅前审查(含预答辩)

2023年1月15日前。

(三)博士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提交培养办公室审核

2023年3月10日前。

(四)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学位办双盲评阅平台送审

2023年3月15日前。

(五)二级培养单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初审、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

评阅前审查

2023年3月20日前。

(六)二级培养单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平台送审

2023年4月6日前。

(七)学位论文答辩

2023年5月20日前。

(八)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前。

(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报送

会议结束后3天内。

(十)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报送已通过分委员会审议但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人员名单

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及时准确,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结果公布后及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已通过2023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议,但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人员名单。以往未授予学位但本次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名单也需同时报送。国家有特殊要求除外。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级培养单位及时通知2023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人员,做好本次学位申请及学位评定相关工作。

2023年是2017级统招博士研究生、2016级同等学力人员、2017级统招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8级统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2018级非临床医学非口腔医学统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最后培养年限。休学、保留学籍、分流、延长学习年限的时间计入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因服兵役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请二级培养单位提前做好相关人员的学业预警工作。

(二)未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论文答辩按时完成后,及时联系本单位学位申请审议所归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审议工作,具体见附件10。

2023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有调整增设,相应单位归属另行通知。

(三)为便于学生就业,二级培养单位须同时报送本学年度不授予学位但是本人达到条件并同意毕业的研究生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11。

(四)由于教育部学位中心调整了学位信息报送政策,2023年的博士、硕士学位信息由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收集填报、整理汇总,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参照《昆明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昆明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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