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关于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昆明医科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要求
    考虑到受疫情影响,适度后延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学位申请人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的,个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再酌情适度顺延。
二、学位论文评审
    (一)学位论文评审采取线上方式。
    (二)博、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学位论文常规评审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具体要求参照《昆明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医科大学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调整方案》。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线上方式,答辩现场的设置和人员到场情况须符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二)线上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与线下答辩一致,学位申请人须在单独空间答辩。为保证答辩顺利进行,线上答辩尽量采用有线网络,现场电脑尽量配备音箱、扩音器等。答辩前,答辩秘书须在二级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导师的指导、配合下,认真统筹谋划,充分准备预演,确保答辩顺利开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秘书要做好记录并认真收集、整理、保存相关材料。若因网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线上答辩无法进行的,需重新安排时间另行组织。
四、学位论文质量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学位论文原创意识。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学位课题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学位申请人是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和学术规范的直接责任人,应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论文中除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得包含他人或其他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学位课题和学位论文做出贡献的人员,论文须作明确说明。要严格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坚决杜绝为赶进度而编造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充分发挥指导小组作用,集体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导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导师和学位申请者须对学位论文质量、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二级单位研究生培养主体意识。作为研究生培养主体,二级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各个环节,落实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各项举措,强化学位论文开题、撰写、评阅及答辩等过程管理,督促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监督下按照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四)进一步强化学术不端行为防范意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二级培养单位要在学位申请过程中突出学术诚信审核;采取措施,控制学位论文的重复率在合理范围,届时,学校还将抽取一定比例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二次检测。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问题论文”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
    (五)进一步强化学位论文质量惩戒意识。在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中将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及省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与其招生指标挂钩;学校将取消“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的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对相关二级培养单位进行质量约谈。
五、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在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二级培养单位要精心组织,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等工作。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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