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被命名为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日,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昆明医科大学成功创建成为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2024年—2029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助力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2023年12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同开展了第四批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命名活动。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经学校申报、昆明市相关部门初审、实地验收、公示等程序,学校最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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