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院长信箱管理工作,规范来信内容和办理程序,了解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加快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长信箱是依托学院网站和办公自动化为载体开通的网络院务管理方式,是学院联系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重要渠道之一。


网址:http://www.kmmu.edu.cn/JXJYHeadmasterEMail/AddEMail.aspx


        第二条  院长信箱受理遵循实事求是、每信必复、公正客观、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院长信箱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来信的情况核查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结果回复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四条  院长信箱受理内容:


        1.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3.反映学院有关部门及个人工作、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4.其他涉及需要学院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反映事项、建议一事一信,以便办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处理和答复,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来信内容客观真实、诉求合理、语言文明,不得有侮辱人格、谩骂攻击、宣泄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不得从事其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  来信必须填写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以便学院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未填写真实完整信息的,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知晓。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确定是否受理。对不属于院长信箱受理内容的来信,由党政办公室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需要受理内容的来信,由党政办公室报学院领导批示后,转相关部门和人员核查并书面反馈情况给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处理回复;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处理或解决的问题,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向来信人解释说明。


        第九条  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在收到党政办公室转来信后,根据领导批示,按要求及时核实来信情况,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信箱落实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报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收到相关部门《情况反馈表》后汇总整理,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信箱处理单》,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回复来信人。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院长信箱来信反映内容,妥善处理好学院内外有关人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不得随意公开、散播来信人信息和来信内容,更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来信人、来信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学院相关部门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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