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和“优秀 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

      为贯彻成人教育的培养目标,鼓励我校成人学生勤奋学习,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在学生中树立榜样,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的评选对象为正式录取并修满当学年学业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在籍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现职的学生干部中产生;

3.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

第二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和工作人员,关心集体,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各方面表现良好,在校内外均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积极参加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勤奋学习,出勤率高,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诚实守信,考风考纪好,学习成绩优良;   

4.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在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在课余认真自学,学以致用;

5.有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考场纪律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选类别和具体评选条件

(一)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模范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学年内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年到课率达80%以上,且总成绩在班级里名列前茅;

3.虽然成绩未达上述第2条所列之标准,但因其论文获奖、等级英语三级以上、学位英语合格、见义勇为获得上级表彰、有特殊贡献者等,且获得了有关教师的好评,将被视为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重要因素;

4.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年内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年到课率达85%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者;

2.模范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工作认真负责,热忱为同学服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所在班级班风正,集体活动开展得好;

5.学习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6.担任班级或院学生会、院团委的主要学生干部。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每学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由学院学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由学生在自我小结的基础上对照评奖条件进行自荐申请,经由班级公示推荐,填写申报表格。校本部的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教学点的学生评优工作由教学点组织审核推荐;

3.继续教育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初审,初审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并进行表彰。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获得各类荣誉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向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将通过校讯通、校报、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宣传,以精神鼓励为主,由继续教育学院及教学点给予表彰,并以喜报形式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3.学生获奖情况归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4.对已获得荣誉的学生,凡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称号,并给予相应处分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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