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八倡导”“八禁止”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加强学院纪律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昆明医科大学教师行为规范》,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教职工行为规范“八倡导”“八禁止”规定。

一、八倡导

1. 倡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 倡导勤政廉政,严谨治学。

3. 倡导立德树人,勤奋努力。

4. 倡导开拓创新,积极进取。

5. 倡导团结协作,互尊互重。

6. 倡导爱院如家,诚实守信。

7. 倡导言行文明,举止高尚。

8. 倡导求真务实,精益求精。

二、八禁止

1.禁止传播政治谣言和散布消极负面言论。

2.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

3.禁止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禁止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报。

5.禁止向合作办学单位借钱、借物及与合作办学单位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6.禁止利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禁止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态度生硬。

8.禁止破坏团结,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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