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医大〔2019〕1号)


各部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现将新修订的《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医科大学

2019年1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校学生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和批准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与人才培养、素质提高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及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贫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应树立自尊、自强、自爱的观念,积极参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公益活动,培养自我发展、自我规划、自我完善的意识。

第五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经营活动以及从事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对人体生命健康可能造成伤害的高风险工作。

第六条勤工助学实行注册制,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学校不组织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协调,助贷科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各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用工部门成立有专人管理的勤工助学工作小组。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勤工助学相关政策,组织评审勤工助学岗位与项目,提出资金安排预算,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开展好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助贷科负责处理勤工助学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划拨、管理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审核校内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岗位设置、劳动报酬标准;负责校级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发放;负责对校级勤工助学学生的统一培训;建立勤工助学学生信息资料数据库。依法维护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各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助贷科申请本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公益岗位并积极拓展勤工助学资源;引导和组织本学院学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勤工助学活动,并按要求核发院级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协助用工部门共同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招聘、培训、教育、管理、考核与监督;组织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

第十三条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负责对上岗学生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与监督;按学校财务规定制作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清单并交由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后核发。

第十四条各级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组织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十五条勤工助学岗位分类。

(一)根据属性分为两大类

1.劳务类型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设立劳务型勤工助学岗,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工作)获取一定劳动报酬,缓解在校期间经济压力。

2.公益类型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体学生设立公益型勤工助学岗,搭建工作(活动)平台和提供机会,鼓励引导广大学生主动参与实践锻炼,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

(二)根据工作形式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固定岗位须提前报学生处核准。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临时岗位须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勤工助学岗位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坚持实事求是、因需设岗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言传身教的目标,科学合理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八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院级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自行设置,并报学生工作处助贷科核准、备案。

第二十条校级勤工助学岗位由各部门向学生工作处助贷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工作处网址下载),助贷科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核定岗位数和劳动报酬。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工作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协议(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者,用工部门可以劝说学生退出勤工助学。

(一)参加勤工助学以后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

(二)不服从用工部门老师的管理,屡教不改者;

(三)不遵守劳动纪律者;

(四)工作中严重违反用工部门工作制度者。用工部门在劝退前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学生情况,并出具书面说明,共同协调办理辞退手续。

第六章招聘流程

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学年初组织开展一次勤工助学招聘活动,校级招聘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举行,院级招聘活动由学院依照规定自主开展。

第二十四条凡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学生,可以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学生工作处网址下载),由所在学院勤工助学指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批,院级勤工助学用工,由学院统一审核后录用,并发放《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手册》,统一汇总后填报《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情况表》(学生处网址下载)交学生工作处备案注册;校级勤工助学用工,由学院审核后学生本人持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招聘,初试合格的同学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最终录用,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手册》并登记注册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用工部门应在每学年末将下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需求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用工部门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应事先报请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一次性设岗使用,用完即止。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劳动报酬的标准

(一)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不低于12元。

(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

第二十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 

学生参与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出。学生参与校内盈利性单位或有创收的部门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工部门支付。

第二十八条劳动报酬的发放

1.院级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由学院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学校勤工助学有关规定,自行审核发放,相关档案材料自行保管备查。

2.校级勤工助学活动由用工部门制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学生工作处审查签字后返给用工部门按照财务规定和学校勤工助学用工规定发放,相关档案材料自行保管备查。

3.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时间应在次月10日前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九条学院及校级勤工助学用工部门于每学期末将本部门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发放情况汇总制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助贷科备案。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经费设立专项经费,专项管理。提前预算,适时调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章协议及争议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校级岗位由各用工部门与同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院级岗位由学院与同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学校或学院、用工部门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二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昆明医科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昆医大〔2018〕3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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