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资助宣传大使”“励志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各部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文件精神,切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增强资助宣传效果,努力提升资助育人实效,学校对《昆明医科大学“资助宣传大使”“励志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医科大学“资助宣传大使”“励志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增强资助宣传效果,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将 “扶志”与“扶智”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切实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资助宣传大使”和“励志先进个人”,并制定评选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宣传大使

(一)名额

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1:100 的比例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本学年获得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免费医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可参与评选。

2.在同学中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3.综合素质高,亲和力强,善于沟通,热心公益事业。

(三)授予的荣誉

1.授予“资助宣传大使”荣誉称号;

2.颁发聘书;

3.举办事迹宣讲报告会;

4.汇编宣传画册;

5.资助先进典型评选时优先推荐。

(四)承担的职责

1.协助各学院做好资助工作;

2.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3.在同学中加强政策宣讲,解答同学们的日常咨询;

4.对新一批资助宣传大使进行培训和辅导。

二、励志先进个人

(一)名额

  每学院 1 名。

(二)评选条件

1.在上学年“资助宣传大使”聘期内积极参与和组织资助育人活动,工作成效突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先进事迹突出;

2.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较强的自强不息、刻苦勤奋、团结友爱精神;

3.在同学中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4.综合素质高,亲和力强,善于沟通,热心公益事业。

(三)授予的荣誉

1.授予“励志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2.举办事迹宣讲报告会;

3.汇编宣传画册;

4.资助先进典型评选时优先推荐。

(四)承担的职责

1.协助各学院做好资助工作;

2.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3.在同学中加强政策宣讲,解答同学们的日常咨询;

4.对新一批宣传大使进行培训和辅导。

三、评选程序

(一)“资助宣传大使”在本学年评选聘用,“励志先进个人”在上学年资助宣传大使中评选,均由个人自愿申报;

(二)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资助宣传大使”和“励志先进个人”每年 11 月评选一次。

四、管理与考评

(一)“资助宣传大使”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年 7 月 10 日前向学院提交本学年工作总结;

(二)“资助宣传大使”由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和综合考评;

(三)根据个人表现、完成工作情况、示范作用发挥和学生评价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各学院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收齐的学生学年工作总结和学院考评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考评结果“合格”的同学,在学年综合测评时,可参照《昆明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给予相应加分;“不合格”的同学,由学生工作处撤销荣誉称号,追回“聘书”。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2019 年 1 月 2 日印发的《昆明医科大学“资助宣传大使”“励志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 联系电话:0871-65922555  联系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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