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减、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各部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增强学校资助工作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对《昆明医科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减、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医科大学  

2022 年 7 月 20 日


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 、 、免”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增强学校资助工作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补、减、免”政策是学校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精准资助的重要举措之一。

第二条 “补”指困难补助,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实行的资助措施。
第三条 “减、免”是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实施的学费、住宿费减免措施。适用对象是我校在校全 日制本科非定向就业及专项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且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 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包括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学校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应急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款项专款专用。

第二章  困难补助

第五条 困难补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因本人或家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本人、主要家庭成员突发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致使经济困难进一步加重;
2.其他在校生因本人、主要家庭成员突发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致使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急剧变化。
(二)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各学院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将困难补助分为不同的档次,根据学生及家庭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一次性补助,补助范围500-5000元。
(三) 临时困难补助审批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病情证明材料等交由学院审核,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学院党政会议审定同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复核,批准后即可实施补助。
第七条 每年对新入学经认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开展一次性补助活动,每人补助 500 元。
第八条 每年对学校定点帮扶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给予不同档次的困难补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给予每人3000元困难补助(按10个月计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2500元困难补助(按10个月计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给予每人2000元困难补助(按10个月计发)。

第三章  学费、住宿费减免

第九条 减免学费、住宿费实行一学年一申请一审核的原则。每学年申请时间为 9 月-10 月。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减免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本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一) 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 优抚家庭子女;
(四) 残疾学生;
(五) 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减免等级分为两个等级,分别根据实际困难程度,一是减免50%;二是全部减免。减免等级视学生具体困难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减免程序。本人提交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 (原件) 经所在学院初审并提出减免建议,报学生处审议,确定名单及减免额度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住宿费:

(一) 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处于处分期内的;

(二) 休学、 留级、退学者;
(三) 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 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者,不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五) 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免者;
(六) 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 (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七) 生活铺张浪费,有不良消费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八) 只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
(九) 其他不适合减免学费、住宿费的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住宿费资格,并责令其退回已减免学费、住宿费:

(一) 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住宿费的余额;
(二) 取得学费、住宿费减免资格后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三) 被查实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含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等资助情况) 失实等弄虚作假的;
(四) 取得学费、住宿费减免资格后,生活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五) 学校认为其它已违反享受减免学费、住宿费条件的。

第十五条 学生处和各学院有权通过信件、 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住宿费减免资格,责令其退回减免学费、住宿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昆明医科大学有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批准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及时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相应的档案,及时做好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学生的教育、引导、追踪和监督。
第二十条 受助学生应感恩国家、回报社会。学校将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引导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难。同时,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从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第二十一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由学生处责令纠正;构成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等机构根据有关党纪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2018 年 4 月 1 日印发的《昆明医科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减、免” 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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